缙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招标公告 缙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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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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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缙告字〔****〕**号

 

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缙云经济开发区****-**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标准地”指标等要求:

(*)土地坐落:新碧街道*都村。

(*)土地用途:*类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年。

(*)出让面积: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所属行业:塑料制品业(***)。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项目建设完成后,围墙控制线外用地无偿交由政府统*管理。

(**)出让起始价为****.**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万元,增价幅度为**万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规划指标等要求以《缙云经济开发区****-**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缙资规条〔****〕**号)为准。

*、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前期需通过缙云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与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以签订版为准)。地块竞得人逾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地块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挂牌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地块挂牌成交价仅为该宗地块的地价款,相关税费等按有关规定缴纳。

(*)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土地出让面积以规划核实、用地复核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楼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联系人:陈先生 胡女士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缙告字〔****〕**号

 

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缙云经济开发区****-**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标准地”指标等要求:

(*)土地坐落:新碧街道*都村。

(*)土地用途:*类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年。

(*)出让面积: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所属行业:塑料制品业(***)。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项目建设完成后,围墙控制线外用地无偿交由政府统*管理。

(**)出让起始价为****.**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万元,增价幅度为**万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规划指标等要求以《缙云经济开发区****-**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缙资规条〔****〕**号)为准。

*、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前期需通过缙云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与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以签订版为准)。地块竞得人逾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地块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挂牌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地块挂牌成交价仅为该宗地块的地价款,相关税费等按有关规定缴纳。

(*)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土地出让面积以规划核实、用地复核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楼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联系人:陈先生 胡女士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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