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37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一批废甲醇转让项目
招标公告 (2024年第137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一批废甲醇转让项目
更新时间 2024-10-14
关键词
辽宁省   结算账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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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联系方式]*批废甲醇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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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年第****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联系方式]*批废甲醇转让项目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转让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联系方式]
转让方类别:法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
价格单位:万元
转让方代码:******************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拍卖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在项目交接完毕后,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或拒付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已经在规定时间内预约并按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现场踏勘,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标的处置的相关资质,已经确认自身符合相应资质的要求,承诺自身对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因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能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无法完成交易,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转让方、大连产权交易所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签收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书。(*)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预估交易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受让方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受让方支付完全款款项后的**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办理《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审批程序,合同审批通过后的*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资产交接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受让方已认同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可以开始后续标的资产交接清运工作。(*)同意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到相关环保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的转移政策,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资质及能力,能够在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日历日内(涉及跨省转移的为**个日历日内),凭借《产权交易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至转让方,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过程中,受让方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以及提供运输车辆许可证明。受让方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具备提货条件,并按规定履约标的资产交接清运工作。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涉及跨省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已经知晓因办理流程时间较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在到期前,受让方须提前申请办理许可证更换。若未及时更换许可证导致过期的,禁止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许可证过期超过**个日历日但危险废物仍未转移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意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且转让方为受让方办理完毕施工单位进厂审批手续之日起**个日历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全部交接清运完毕。交接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包装物的,受让方须支付包装物费用。交接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清运标的资产的,每逾期*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标的资产的交接清运,并视为受让方对资产已全部清运完毕。(**)同意在资产交接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接时多退少补。(**)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交接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交接清运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因交接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的交接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交接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接清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施工产生的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施工产生的垃圾不能随意丢弃或处理,需要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清运,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接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中部分需要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该类标的资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合规处置,若出现违规、违法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同意在交接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与转让方签订《项目验收单》,大连产权交易所将依据《项目验收单》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转实际交易价款,向受让方原路径无息退还扣减实际交易价款后的剩余预估交易价款及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履约保证金。(**)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签订《项目验收单》后*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返还。*、本项目标的资产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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