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废旧物资公开处置(第*批)——废铁屑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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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废旧物资公开处置(第*批)——废铁屑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交易标的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电子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杂钢铁、废铁屑、废铝、废铝屑等),不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本次交易以“**”为计量单位进行过磅称重,成交金额=成交单价×实际重量(实际重量以转让方指定地磅称重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看货联系方式:何先生 ***********),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确认标的现状、规格、数量、范围等。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办理报名事宜,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须于标的移交当日根据过磅称重数量据实结算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实际重量),并*次性支付至广元分所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所,账号:*******************)*、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转让方收到广元分所价款到账通知后方可办理运输车辆放行手续。自移交之时起,标的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及安全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自收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搬迁、运输、清场及库房卫生清洁等工作,涉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倒场费用、环境保护费用、吊装费用、卫生清洁费用和人工费用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在拆除、搬迁、运输、清场等工作中,不得损毁、破坏、搬离标的物以外的其他任何设施及物品。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若受让方竞买成功后放弃受让或违反公告约定,转让方有权扣收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重新挂牌交易该标的,广元分所将从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中扣收交易服务费*万元,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广元分所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和转、受双方共同确认的标的称重重量确认书,以此计算成交价款(资产成交单价×实际重量),并据实结算收取交易服务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按照约定完成所有交易标的(生产时间截至****年*月**日止)拆除、搬迁、运输、清场等工作,且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出具《退还交易保证金的函》。广元分所在收到该函件、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其他相关事项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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