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通榆路东侧、银杏路南侧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通榆路东侧、南海大道北侧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平台(****://***.******.***)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公司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内注册企业,拟注册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按规定申请。联合竞买的需在竞买申请时明确股权比例。*.竞得人于签订出让合同后*个月内将土地出让金缴纳至**%;签订出让合同后*个月内将土地出让金缴清。*.土地交付:土地出让金付清后*个月内交付。*.开竣工约定:土地交付后**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个月内竣工。*.无偿配建及移交工程:物管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社区用房:不少于***㎡且不少于**㎡/***户;*层不少于**㎡;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户;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不少于***㎡且不少于**㎡/***户;邮政服务用房:不少于**㎡(紧靠小区出入口);公厕:不少于**㎡;垃圾收集设施:不少于**㎡无偿移交工作在竣工验收后,由受让人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业委会办理移交手续。*.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年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办理。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号 联 系 人:曹艳燕 崔建军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行选定 开户账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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