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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溧水分中心受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方式]委托,就其出租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路**号乡镇企业干校大楼*楼、*楼、*楼部分房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项目概述 | |
*.* 出租方: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方式] | |
*.* 出租标的: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路**号乡镇企业干校大楼*楼、*楼、*楼部分房屋 |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关于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局改制企业资产管理中心房屋出租的批复》溧财资【****】**号 | |
*.* 挂牌起止日期: | ****年**月**日—****年**月*日 |
*.*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
*.*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 坐落位置: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路**号乡镇企业干校大楼,其中*楼*间、*楼*间、*楼整层 | |
*.* 有无房产证:无 | |
*.* 建筑面积(㎡):***.**(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 建筑年代:**** | |
*.* 出租用途:文化艺术业、教育及办公。 | |
*.* 附属设施:水电齐全。 | |
*.* 其他说明: | |
(*)装修程度:简装。 (*)目前租赁状态:原合同于****年*月**日到期,现由原租户使用中,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楼层:*楼*间**.**平米、*楼*间**.**平米、*楼整层***.**平米。 (*)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 |
*. 租金价格及支付要求 | |
*.* 租金价格(万元/年):*.** | |
*.* 租期(月):**个月 (无免租期) | |
*.*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半年付,先付后用。 | |
*.* 租赁押金(万元):*.* | |
*.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意向承租方须信用良好,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产仅限于文化艺术业、教育及办公。 | |
*. 其他要求: | |
(*)租金递增方式:无。 (*)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_*_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成交确认书》。 (*)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本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报名时需提交出租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意向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增设任何违章建筑。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前详细了解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因历史遗留原因,原租户仍未搬出所租房屋,该房屋存在*定瑕疵,请意向方审慎决策。 | |
*. 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 保证金处置: | |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和首期租金,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需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报名时系统生成)。 (*)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法人证书。 (*)出租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原承租户提供)。 意向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
*.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方式] 地 址:溧水区大东门街**号 联 系 人:张春华 联系电话:***********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溧水分中心: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号市民之家*楼****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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