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宗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项目用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地块 编号 | 项目名称 | 座落 | 面积 (公顷) | 用途 | 拟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来源 | 供地方式 |
******** | 平和县安厚镇汤厝村松炉脚村民文化中心项目 | 平和县安厚镇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用地 | 平和县安厚镇汤厝村民委员会 | 集体土地 | 使用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单位:平和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平和县小溪镇团结南路**号
联系电话:****-*******
平和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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