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小型轿车车辆*辆
司法变卖公告
受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联系方式]委托,定于 ****年**月**日**:**起至**月**日 **:**(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变卖,公告如下:
*、本次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渝*******小型轿车车辆。据询价报告显示:标的物品牌型号为天琴牌**********,发动机号无,注册登记日期****年**月,表征行驶里程******(仅参考),车身颜色不详(请以登记证书为准)。变卖保留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阶梯:***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停放地(重庆市*公里吉利**店)现场展示。
*、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需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特别说明:
*、该标的物有无违法违章记录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最终以交警部门查询为准),如有违法违章记录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外观脏污,局部有擦伤,大灯老化,前保险杆擦伤,左前翼子板贴膜有色差,右前翼子板支架生锈;发动机舱有明显积尘,内饰磨损,内饰脏污,未见充电线;启动正常。轮胎磨损,轮辋擦伤,有轻微擦伤。车况详见询价报告。拍卖成交后车辆能否过户,请买受人自行了解,责任由买受人自负。注:车辆所欠停车费请买受人自行向车辆停放地了解。联系电话:***********
*、变卖成交后,执行法院根据成交价款和变卖费用的到账记录出具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领取,买受人接到委托法院通知后应于*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委托法院领取,由执行法院交付机动车,机动车应从变卖专用车位移走。若买受人经通知后怠于办理交付手续或者机动车交付后,买受人怠于将机动车移走,导致机动车仍然占用变卖专用车位,委托法院将依据其合法收费标准向买受人收取停车费。
*、标的物过户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涉及的税、费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
*、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及违章扣分、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询价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仔细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竞价程序结束前两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两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我集团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价界面的显示提醒:公告上的结束时间即为竞价界面显示的自由竞价时间加两分钟延时时间,若在延时时间内无人出价,竞价会结束;若有人出价,竞价时间继续顺延两分钟。
*、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账户。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的办理需要*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会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会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成交后买受人需按照成交价的*%向重庆联交所支付变卖费用。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 罗老师
重庆联交所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
市高法院监督电话:***-******** ********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电话:***-********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寿直属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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