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位于宜宾市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江安国际*区*幢*-**号商业用房;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售用地,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剪结构,所在楼层名义层第*层,标的物详情以评估报告和实际交付时为准。
*、截至****年*月,该房屋闲置无人使用,玻璃门有门锁,无法进入室内,拍卖成交后,以法院实际交付为准;
*、在标的物拍卖过程中,存在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人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或辅拍机构的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特提醒如下: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以及辅拍机构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被执行人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垫付后凭相关票据向本院报销,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业、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如土地出让金、大修基金等)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评估价:******元,起拍价(保留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拍卖已通知申请人、被执行人。
*、本院已委托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物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彭)或拨打***-*******进行预约看样(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看样的则不另行通知)。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人或*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视为悔拍;执行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被执行人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垫付后凭相关票据向本院报销,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及大修基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法院有权在拍卖进程中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可能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正确选择处理方式,保证相关款项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位。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未尽事宜,由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融资咨询信息: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重庆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彭)
本院咨询电话:***-********(汪法官)
重庆高院监督电话:***-********/********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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