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38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号路6甲11-4号112房产出租(租期1年)
招标公告 (2024)138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号路6甲11-4号112房产出租(租期1年)
更新时间 2024-10-23
关键词
辽宁省   房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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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号路*甲**-*号***房产出租(租期*年)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沈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工作日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本次出租标的房产坐落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号路*甲**-*号(***),整体对外出租,出租面积**.**平方米,年租金*****元,租赁期*年,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出租方按标的现状公开对外招租,意向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了解标的的建筑结构、水、暖、电,消防及其他附属设施以及周边环境,意向承租方因此做出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出租方均不负责。意向承租方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摘牌后不得对标地的现状存在缺陷放弃或附加合同条款。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其他费用及要求:租赁期间,出租方缴纳物业管理费、采暖费,除此之外的*切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费、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由承租方缴纳。若因承租方不按时缴纳费用所产生的滞纳金或罚款由其自行承担。出租方负责非因承租方不当使用造成的租赁房屋主体的维修,包括墙体开裂、外墙漏水、房屋主体的安全问题;基础设施的维修,包括水管、暖气管维修。除上述情形外的费用与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装修改造:承租方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和添加设施,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自行装修, 装修后增添设施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不得改动主体结构。 *、租赁房产的收回:合同期满后,对于不可移动的、嵌装在墙体的装修、不可以与原装修分割的装修或者分割后有损原有装修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交还房屋必须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同遗弃物,出租方有权进行处置。 *、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附《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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