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如皋港老管委会房屋招租公告(二次)
招标公告 原如皋港老管委会房屋招租公告(二次)
更新时间 2024-10-23
关键词
江苏省   房屋招租,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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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如皋港老管委会房屋招租公告(*次)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原如皋港老管委会房屋招租公告(*次)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出租方承诺依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按房屋现状出租,意向承租人成为竞买人,即视为已对拟出租资产现状已充分了解,适合意向承租人的租赁用途;土地面积若有异议,按实测计算,标准根据招租公告确定; *.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 *.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应提前*个月通知承租人,双方租赁合同解除,这属于承租人签订本次租赁合同风险控制范围内,承租人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间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若因风雨雷电雪等自然灾害原因或意外事故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后方可实施; *.租赁期内的租赁资产范围内的水、电、燃气、消防及其他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承租人或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或补偿。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腾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有添附,可移动的动产自行处置,不可移动资产无偿归出租方。 **、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在租赁标的物上进行的任何增加、减置行为,有审查决定权。承租方在租赁标的上所进行的室内外的装饰装潢、空调安装、店牌设置、房屋外立面的使用等,其选址、设计、施工方案,均须符合城市管理制度、创卫创模创文要求。出租方明确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物上进行改建行为; **、特别提醒:标的物的租赁起讫日期最终以出租方将出租的房屋直接交付给承租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如因承租人迟延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自承租人交款之日起计算; **、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需缴纳年租金**%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约定不明确的,由租赁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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