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批砂子、混砂、石子等罚没物资转让市场询价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1002532-4)
招标公告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批砂子、混砂、石子等罚没物资转让市场询价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1002532-4)
更新时间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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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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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批砂子、混砂、石子等罚没物资转让市场询价公告

中心接受委托,对  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批砂子、混砂、石子等罚没物资 进行转让,现接受市场询价。具体公告如下:

*、标的基本情况: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批砂子、混砂、石子等罚没物资,最终成交按实际数量交接,成交价及服务费为*次性包死价,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各意向受让方务必实际勘验并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发票开具事宜请各意向方自行咨询转让方。

*、询价公告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

*、询价保证金:   *****.**元(人民币:*万元整)   。

询价期间,报价方须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交易中心”)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询价保证金。

*、询价相关事宜:

*、在交易中心发布正式公告后,正式公告挂牌时的底价若不高于参与询价的最高报价方的报价,则经确认受让资格的最高报价方必须报名参与正式挂牌项目,否则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正式公告挂牌时的底价若高于参与询价的最高报价方的报价,则该意向方可自愿选择是否报名,此种情况下放弃报名的可正常申请退还询价保证金。

*、项目正式挂牌后,经易交易电子平台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可参与后续网络竞价程序。

*、标的存放于  乌兰察布市印堂子超限检测站内   ,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报价方报名时需提交标的现场勘验确认表、报价承诺书),报价方报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情况与公告中披露信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报价方负责赔偿损失,报价方出运输费、过路费、不得违章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切法律后果。

*、经市场询价程序,在交易中心提供书面市场询价结果说明之日起,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决定是否以询价结果通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转让。如转让方不按照询价结果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高于询价结果),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意向受让方的询价保证金。

*、如参与询价的最高报价方,在本次询价标的发布正式公告后,通过竞价程序成为最终受让方,则给予交易服务费*折的优惠。

*、参与询价的意向受让方需上传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的报价承诺书后,必须在系统内根据报价承诺书中填写的价格发送最终报价。

勘验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咨询:安亚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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