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胜兴路68号房产5年使用权
招标公告 东营市东营区胜兴路68号房产5年使用权
更新时间 2024-10-24
关键词
山东省   房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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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胜兴路**号房产*年使用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胜兴路**号房产*年使用权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山东省财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以承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申请,*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万元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无条件收回标的房屋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验收出租标的房屋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保证金;如出租标的房屋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的,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承担所发生的水、电、气、暖、网络、通讯、物业等所有运行维护费用。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政策规定,装修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合法经营,确保承租标的房屋的安全完整,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承租方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及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日内,无偿交还出租方。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对标的房屋进行了全面了解,*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房屋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房屋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进行受让登记前已进行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出租期限*年,租金每*年递增*%,无装修改造期。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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