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青城自资告字[****]**号)
青城自资告字[****]**号 ****/**/**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城阳区城阳街道民城路以东、文阳路以南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拍卖出让文件《拍卖须知》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同*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宗地的竞买。《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与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城阳区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境内的企业**个工作日内)在城阳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须为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年**月**日 **时**分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进行。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地块竞得人须在竞拍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与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前桃林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经济发展用房购买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请登录城阳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及街道→城阳街道办事处→业务分类信息公开→土地利用专栏查看。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城阳区顺城路*号联 系 人:赵硕联系电话:****-********开户单位:青岛市城阳区自然资源局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城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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