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自然资告字〔****〕**号
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地 块 编 号 | 地 块
名 称 | 土地 面积 (**) | 用地 性质 | 出 让 年 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拍价(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 价幅 度 (万元) |
安****-** | 安溪县尚卿乡科名村中部**-*-**地块 | ****.**㎡(*.**亩) | 商业用地-*售商业用地 | **年 |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以下 | *** | ** | * |
安****-** | 安溪县尚卿乡科名村中部**-*-**地块 | *****.**㎡(**.**亩) | 商业用地-旅馆、餐饮用地 | **年 |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以下 | *** | *** | * |
安****-** | 安溪县尚卿乡科名村中部**-*-**地块 | *****.**㎡(**.**亩) | 商业用地-旅馆、餐饮用地 | **年 |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以下 | **** | *** | ** |
出让价格不含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及公证费。
*.现状为“净地”, 以安征迁完成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经委托省***地质队勘查,地块无石料资源,不涉及石料处置事宜,竞得人对场地平整产生的土方应运往尚卿乡政府指定的弃土点集中堆放,由尚卿乡政府全过程监管。
*、竞买资格要求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时工作时间。
(*)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年**月**日**时)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号楼*幢**层****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若有需要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的可于报名期间到****室索取。
*、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拍卖会时间
*.拍卖会于****年**月**日**时开始,各地块竞买申请人均应在****年**月**日**时前完成签到手续。
*.各地块具体拍卖时间如下:
安溪县尚卿乡科名村中部**-*-**地块:****年**月**日**:**。
安溪县尚卿乡科名村中部**-*-**地块:****年**月**日**:**。
安溪县尚卿乡科名村中部**-*-**地块:****年**月**日**:**。
(*)拍卖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号楼*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事项
①安溪县尚卿乡科名村中部**-*-**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以下;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须达到**%以上;地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可分割销售。
②安溪县尚卿乡科名村中部**-*-**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以下;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须达到**%以上;地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可分割销售。
③安溪县尚卿乡科名村中部**-*-**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以下;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须达到**%以上;地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可分割销售。
(*)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号楼*层自然资源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号楼*幢**层****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人,则取消相应地块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本次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如土地拍卖溢价率超过***%的,土地出让价款应自成交次日起**日内全部缴清。
(*)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个月。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陈先生(尚卿乡):***********
许先生(资源局):****-******** ***********
(**)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