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高淳分中心受南京振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委托,就其出租高淳区淳溪街道蟹城路**号晨景嘉园*区**幢商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 项目概述 |
||
*.* 出租方: 南京振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标的名称: 高淳区淳溪街道蟹城路**号晨景嘉园*区**幢商铺 |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高淳国资集团****年第*期党委会会议纪要 |
||
*.* 挂牌起止日期: | ****年**月**日-****年*月**日 |
|
*.*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 坐落位置: 高淳区淳溪街道蟹城路**号晨景嘉园*区**幢 |
||
*.* 有无房产证: 有 |
||
*.* 建筑面积(㎡): ****.**(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 建筑年代: **** |
||
*.* 出租用途: 商业经营(螃蟹水产经营、大型餐饮除外) |
||
*.* 附属设施: 毛坯,以移交时的现状交付 |
||
*.* 其他说明: |
||
(*)装修程度:毛坯,以移交时的现状交付 (*)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
||
*.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
*.* 租金价格(万元/年): **.**** |
||
*.* 租期(月): **个月 (首年含 * 个月免租期) |
||
*.*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租赁期内在上*期房租到期日前**日支付下*期租金) |
||
*.* 租赁押金(万元): *万元 |
||
*.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且无犯罪记录及违法违约行为。 (*)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承租本项目的能力。 (*)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财产被接管等情形。 (*)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该房屋发生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使用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公摊水电费等。 (*)承租方可以对租赁房屋在约定用途范围内进行简单装修装饰,但装修方案需严格遵守相关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改变、损害、影响租赁房屋主体结构等对房屋安全有重大影响行为。如装修方案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由承租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等原因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承租人须按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或无偿移交至出租人。 |
||
*. 其他要求: |
||
(*)租金递增方式:无 (*)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_**_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
*. 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
*.* 保证金处置: |
||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承租方登记表; (*)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意向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
||
*.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 联系方式 |
||
出租方: 南京振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地 址: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号全民健身中心*楼 |
||
联 系 人: 张璇 |
||
电 话: ***********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高淳分中心: |
||
地 址: 南京市高淳区创新大道*号高淳市民中心*楼*区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顾先生 |
||
电 话: ******** |
||
**.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
||
单位:南京高淳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薛雨琴 |
||
电话:*********** |
||
附件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