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法院高速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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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泾川县人民法院高速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甘肃晟方元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交易编号 |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联系人 | 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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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 **:**:** | 报名截止时间 | ****-**-** **:**:** |
竞价开始时间 | ****-**-** **:**:** | 竞价结束时间 | ****-**-**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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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泾川县人民法院高速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 | *****-**(****)*** | 货物类 | *****.* |
公告内容
泾川县人民法院高速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甘肃晟方元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受泾川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泾川县人民法院高速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家企业作为供应商。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泾川县人民法院高速扫描仪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 高速扫描仪 | 台 | *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合*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年经第*方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年全年财务报表,企业注册期限不足*年的须提供注册时间至今的财务报表);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年至今任意*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年**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供应商须未被列入到“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
(*)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
(*)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的“行贿罪”查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
*、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供应商请于****年**月**日*时**分**秒至****年**月**日**时**分**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加盖公章)。
*.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秒至****年**月**日**时**分**秒。
*.本次竞价各供应商仅限*轮报价,未按公告要求按时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不全以及未按竞价时间进行报价者视为无效投标。
*.代理机构将对各供应商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竞价截止时间前进行报价,系统按最低价成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结果公示:
(*)本项目供应商资质资料由代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按公告竞价时间要求时限进行网上报价,网上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依据最低价中标法自动确定成交人,随后发布成交公示。
(*)因系统设置原因成交通知书中显示的采购人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特别申明采购人为“泾川县人民法院”。
(*)投标企业*旦报名响应投标,资格审查通过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竞价结束后*日内须将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份,电子版****及***格式*盘*份)递交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造成*切后果,均由投标企业承担。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川县人民法院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城城北新区站前路*号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晟方元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中街街道定北大厦***-*室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