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丰都县虎威镇等**个乡镇充电桩**年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丰都县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出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配套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尚未建设,需受让方自主投资建设,购买相关设施设备,自行负责运营及维护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配套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所需行政审批手续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经营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价款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照国有资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配套的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备案、投资建设、购买设施设备及运营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出让期内,受让方对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经营中发生的*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本次出让价款出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般缴款书(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若标的实际情况与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作调整,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
**、出让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出让方可提前终止出让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备查资料:《评估报告》、《丰都县虎威镇等**个乡镇充电桩**年经营权出让项目明细表》。
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