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年**月*日**:**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号(汇合物业小区)**栋*单元***室房产。*至:东至新华南路,南至天元家属院,西至河滩快速路,北至市*建家属院。该标的为两室两厅*厨*卫两阳台,总层数为*层,所在楼层*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年份:****年底,登记日期:****年*月**日,混合结构。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号。
特别提醒:物业费****年*月*日-****年**月**日合计欠费:***.**元(***.**元/年),暖气为壁挂炉(以上欠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自行核实)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拍平台拍辅服务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机构统*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注意事项: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房地合*价值,已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价值,不包含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但前期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自行追偿。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另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法院、辅拍机构均不承担*切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事宜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账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中拍平台拍辅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范主任***********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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