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贵州高峰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辆报废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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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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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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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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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贵州省&**;贵阳市&**;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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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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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北京中航华通科技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包先生 联系电话: ***-***-****)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个工作日下午**:**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转让方通知时间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逾期不予接待。并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现场踏勘联系人:杨昌煜,联系电话:***********。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若挂牌期满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个工作日上午**点,拍卖地址:*资产平台(网址:*****://***.*******.**)。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进行追偿(*)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相关服务费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标的进行报废拆解。意向受让方*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本次转让车辆不包含标的车牌号码、专用车辆文字标识、标志、相关使用证件等,成交后须进行拆解,报废车辆拆解及相关*件使用或出售时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受让方在接收车辆前需向转让方交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本次转让的标的车辆确定报废,不得自行使用或转售。标的自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看管、拆解、搬迁、运输、销户等工作,并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交转让方,所涉及的*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方造成的损害、标的丢失和损坏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逾期完成造成的*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转让方收齐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本次标的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现场踏勘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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