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惠工路***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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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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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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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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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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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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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拍手续,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竞拍手续办理截止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机构名称:重庆汇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机构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拍卖网址:中拍平台*****://******.******.***.**/)。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租赁,原承租方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此次转让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分别与重庆汇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和转让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本次交易房屋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在办理产权过户时解除抵押。
*、房产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存在租赁,租赁情况详见租赁明细表(详见附件),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收益从过户手续办理完结后次月首日起随之转移。
**、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办理,受让方协助。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房地证、资产评估报告、租赁合同、租赁明细表、抵押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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