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码:沪****** | 车辆类型:轻型厢式货车 | 厂牌型号:************ |
初登日期: ****-** | 出厂日期: ****-** | 年检有效期: ****-** |
使用性质:货运 | 环保标准:绿标 | 燃油种类:柴油 |
交强保险: ****-** | 商业保险: 无 | 车辆购置税: 无 |
车船使用税: 有(到期 **** 年) | 处置方式:动态报价 |
披露的内容: |
*、本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落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过户需在资产占有方当地完成,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切损失与责任; *、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切交易风险;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的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委托机构(北京花乡拍卖有限公司)确认新车主资料,在资产占有方当地车管所预约时间内办理车辆过户迁出手续并完成车辆移交,受让方应同时将成交确认书,过户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复印件交予转让方委托机构。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 *、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如车辆年检期限已过,成交后受让方办理年检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为车辆无法过户,受让方已支付的年检等相关手续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声明: |
*、该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强制报废期止:****-**-**。竞买人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质量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除公告期间已公示的信息外,其他如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切瑕疵,竞买人应在出价前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竞买人*经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上述相关车辆全部情况及瑕疵,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承担由于车辆瑕疵所引起的*切相关费用与法律后果; *、北交所不对车辆瑕疵做任何保证,图片仅供参考,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买受人须现场看车,并自行到当地车管部门查询了解车辆相关信息及过户等相应政策规定。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或要求退还已付的交易价款; *、办理车辆权属变更手续时,需要补缴的车辆检验费、车船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及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转让车辆存放地为:上海市虹桥机场空港*路***号。看车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咨询及申领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及解冻保证金请联系:‘刁经理’,电话:***-******** *、与转让方提前预约,按规定时间统*参加预展,规定时间外不予接待。*、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该车不提供商业险,自行办理。 |
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