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双建路***号*栋*单元*层*号住宅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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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市成华区双建路***号*栋*单元*层*号住宅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汇厦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标的物建成于****年,转让方只持有《国有土地登记审批表》和《房屋所有产权证》,受让方需在转让方配合下自行办理《成都市商品房现售备案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见书办理后方可办理房屋备案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若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且成功受让后因上述原因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不能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服务费及交易价款不予退还。以上情况,意向受让方购买前需慎重考虑。(*)建筑面积为不动产权证的证载面积,可能存在与房产实际面积不*致的情况,意向受让方需认可该事项。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本次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转让标的状况、宗地现状、权属情况、水、电、气、光纤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标的交接。(*)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成都市商品房购买政策,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或自身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交所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产权变更登记*.受让方结清所有价款且获得《成都市商品房现售备案意见书》及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签(或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收人仅限于《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受让方。*.网签(或备案)完成后**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办理房屋移交。移交日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及移交日后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以及房屋安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负责。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气等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网签(或备案)完成后且受让方核交完契税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房屋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所涉房屋非*手房,受让方(业主)按规定应承担的维修资金转让方前期已垫付,受让方须将该部分维修资金支付给转让方,具体金额可在公告期内联系转让方了解。(*)报价及备案价说明本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后报价即为成交价。本次转让标的暂无住建局备案价,后期取得备案价后按如下方式办理:*.若最高报价及成交价不超过住建局备案价的,则按最高报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若最高报价高于住建局备案价的,因相关法规、政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的,交易价款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回受让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转让标的评估报告不公示不备查,其它详见标的权属证明、《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房产转让明细》及《产权交易合同》。(**)标的查看联系方式:联系人:石老师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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