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贸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招标公告 泸州市自贸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0-31
关键词
四川省   自然资源,城市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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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自贸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日期:****-**-**

自贸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泸市自然资规自告〔****〕*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分局和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座落

规划条件

供地方案

备注

规划面积(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米)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起始价(万元/亩)

保证金(万元)

付款方式

土地交付及开竣工要求

*

******-****-*-***

龙马潭区临港大道东侧

****(合**.***亩)

***类物流仓储用地

≤*.*

≤**

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

挂牌

****(合**.***亩)

物流仓储用地

**

**

**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的**%,剩余土地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付清。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土地;该宗地已建成。

                                                                                                                                                  

*

******-****-*-***

龙马潭区长*桥连接线与临港大道交叉口西南侧

*****(合***.****亩)

*类物流仓储用地(混合工业用地比例不超过**%)

≤*.*(下限满足《*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川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

挂牌

*****(合***.****亩)

*类物流仓储用地(混合工业用地比例不超过**%)

**

**

***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年半内竣工。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成立)等内容。

(*)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分局(泸州市龙马潭区*环路临港大道东*段***号主楼****)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年**月**日**:**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分局和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

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开户行:泸州市工行江阳南路支行;账号:*******************。此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挂牌时间、地点

本次挂牌地点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马潭区长乐街*段*号)。挂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其他事项

(*)上述宗地按公告之日现状出让。

(*)******-****-*-***号宗地:*.带资产出让;*.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需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支付**.****万元地面资产价款到自贸区财政指定账户。*.地面建构筑物由竞得人纳入宗地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办理规划建设手续,规划核实、竣工备案依据川自然资发〔****〕**号文件完善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号宗地:宗地内杆管线,受让人自行避让或搬迁。

(*)上述宗地,受让人在竞得土地后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土地价款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缴纳。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泸州)”(****://***.******.***.**)、“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进行查询。

联系人:雷女士;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川南临港片区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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