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股)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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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股) |
转让方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新金叶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项目为联合转让项目,转让底价合计为****万元。其中佛山市高明区新金叶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股权(****万股)的转让底价为****万元;佛山市高明展达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企业*%(****万股)股权的转让底价为 ****万元;佛山市高明区明安保安技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标的企业*.*%股权(***万股)的转让底价为***万元。若形成竞价,则溢价部分(即成交价格扣除转让底价部分)按照佛山市高明区新金叶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展达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高明区明安保安技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各自转让标的对应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瑕疵进行调查,理解、接受和同意转让方有关情况的披露,并同意承担*切受让风险。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股东的资质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信德评报字(****)第 ****** 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已审财务报表****年度》(安永华明(****)审字第********_***号)、广东利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新金叶发展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产权的法律意见书》((****)利衡法第**号)、《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安保安技防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产权的法律意见书》((****)利衡法第**号)、《关于佛山市高明展达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产权的法律意见书》((****)利衡法第**号)等文件。*.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开 户 行: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承诺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方同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本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亦不对本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本方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挂牌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本方同意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方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按照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