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上午**时始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号南国明珠*期*栋*单元*层*室,不动产权证号:鄂(****)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及权利性质:住宅,市场化商品房。
注:该房屋由占房人居住。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上午*时始至****年**月**日下午**时止(节假日及平时下班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买受人在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应提交购房资格证明材料。
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具体税费标准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办理过户时需先行垫付拍卖中所有的相关税费,再凭相关凭证到本院退还相应的税费。竞买人须在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来本院办理税费的退还手续,逾期视为放弃退还税费的权利。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下午**时前与本院联系,并应提出书面异议。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时前(申请银行贷款的在****年**月*日**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武汉市民意*路支行,账号:*******************)。*、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冉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振路特*号。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