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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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自然资-高新〔****〕*号
经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批准,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标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和出让说明
(*)出让标的概况
宗地编号 | ****-高新挂-** | 宗地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高陂镇黄田村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且<*.* | 建筑系数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 | ≤**米 | ||
计容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且<*****平方米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
年亩均税收 | ≥*万元/亩 | 单位能耗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相关规定 | 单位排放 |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 |
亩均产值 | ≥***万元/亩 | 土地用途 | 工矿用地—工业用地—*类工业用地(造纸和纸制品业) | ||
土地条件 | 按现状“净地”交付使用 | 保证金 | **万元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备注 | 未设定保留价,竞买加价幅度为**万元的倍数 |
(*)挂牌出让标的特别说明
*.本次挂牌出让标的按现状(净地)出让,成交后以现状(净地)交付(有意竞买人可至实地踏看,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的现状为准)。
*.本次挂牌出让标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其他相关手续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高新区**-*-**地块(****-高新挂-**)出让规划控制指标按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分局出具的《高新区**-*-**地块规划条件》及红线图,以土地现状(净地)供地。竞得方须依据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红线及指标,进行整体开发建设,统*验收。
*.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交地时间:该宗地块为自出让金缴清之日起*日内交地。
*.动工及开发建设期限:
本次挂牌标的的开发建设期限为**个月,自交地之日起*个月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个月内竣工。
*.地块竞得人竞得该“标准地”后,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必须与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监管协议》,约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地均税收等指标要求以及违约责任和退出机制等相关条款,逾期或者拒绝签订《工业用地项目监管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或挂牌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报名参加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为****://***.***.**.***/*********/*********_*****/****/*****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个交易系统确定的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年**月*日*时*分*秒至****年**月*日**时**分**秒。 *.挂牌交易期限:****年**月**日*时*分*秒至****年**月*日**时**分**秒。
*.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止(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流程详见网上交易系统及交易须知。
(*)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以人民币计算,成交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他相关税费;按规定须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持申请材料的原件资料和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与出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有关手续,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个工作日内到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与出让人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分两期缴交,即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日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的首付款(含定金),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付清。
(*)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建设)许可、使用林地审核、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即可计入成交价款,作为出让合同定金;竞买未成交的,地块竞买保证金在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竞得人提出书面申请,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由竞得人控股的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我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建设需要开采砂石土的,除本工程施工建设自用外,仍有剩余的,按照《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尾矿废石及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剩余砂石土处置的实施意见》(永政规(****)**号)文件规定执行。
(*)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龙岩市自然资源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用途管制股工作人员 。
开户单位: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永定支行 ;
账 号:**** **** **** **** ** ;
开户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永定支行 ;
账 号:**** **** **** ;
开户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永定分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永定支行 ;
账 号:**** **** **** **** **** 。
土地出让金账户以成交后税务系统确定为准。
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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