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张店区共青团西路62号荣宝斋大厦3层一处商业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张店区共青团西路62号荣宝斋大厦3层一处商业不动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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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拍卖,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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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张店区共青团西路**号荣宝斋大厦*层*处商业不动产的公告

公告时间:****/**/* |  资产处置单位: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博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张店区共青团西路**号荣宝斋大厦*层*处商业不动产(***)。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整倍数)

特别说明:标的物所有权人即本案被执行人无法取得联系,特此公示*日,以示送达。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年**月**日止接受咨询。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需与拍卖公告中地址信息*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切在竞买成功后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问题,须竞买人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买受人须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相关(各区分局)办理垫付税费业务。

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受托方在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应书面告知其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如有租赁合同存在,竞买人与租赁人(或使用人)纠纷应自行依法解决,*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年**月**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之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承办人: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淄博分行博山支行

收款账号:*******************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定时间,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官咨询电话:****—*******(田法官)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标的咨询电话:***********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客服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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