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大庆昆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市红岗区兴园路**号办公楼) | 法定代表人 | 潘谊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工程勘察设计;****其它废物(***-***-**油田防渗布)、****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污油泥处理提供技术服务;环保科技产品的制造、研发与销售;为废塑料布、废塑料编织袋、废轮胎、废机油回收处理提供技术服务;泥浆压裂返排液无害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服务;节能技术服务;污泥污水处理装置制造、销售、维修;污油泥处理设备制造、销售、维修;管道配件制造、销售、维修;易燃易爆气体检测设备销售。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兰溪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中国昆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 ||
陈建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无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约定于****年*月**日前完成出资。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元;北京兰溪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陈建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标的企业未进行****年年度审计,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年**月**日财务报表。*、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昆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李耀彩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退出与大庆昆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合作的批复 【工程股份(****)**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大庆昆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即*,***万元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由本方实际承担,本方将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要求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如转让方因本方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本方将按照转让方要求向转让方进行足额补偿。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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