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瑞驰***********-***)车辆*辆司法变卖公告
受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联系方式]委托,定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变卖,公告如下:
*、本次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川*******(瑞驰***********-***)车辆*辆。据询价报告显示:标的物品牌型号为瑞驰***********-***,车辆识别代码为*****************,发动机号不详,初次登记日期不详,表显里程不详,燃料种类为电,白色,变卖保留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竞价阶梯为佰元。
*、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停放地(铜梁区西环路南段***号铜梁汽车南站地下停车场)现场展示,看车联系人刘老师:*** **** ****或彭老师:*** **** ****。
*、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需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加竞买。
*、特别说明:
*、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
*、据询价报告显示:车辆无钥匙无法启动,车身多处划痕凹痕变形,车胎缺气,车内发霉。申请人未提供车辆资料,无行驶证,无登记证书,请竟买人自行核实车辆信息。受条件限制,部分车辆*部件(如*无催化器、电子配件等)无法检测,无法保证其完整性。该机动车未处理违法记录不详,具体信息以交管部门查询为准。该机动车自****年**月**日停入现停车场,按**元/日计算停车费,叉车费***元。具体停车费详询看车联系人据实结算。上述停车费、叉车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交通违章罚款及违章扣分及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风险。
*、变卖成交后,执行法院根据成交价款和变卖费用的到账记录出具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领取,买受人接到委托法院通知后应于*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委托法院领取,由执行法院交付机动车,机动车应从变卖专用车位移走。若买受人经通知后怠于办理交付手续或者机动车交付后,买受人怠于将机动车移走,导致机动车仍然占用变卖专用车位,委托法院将依据其合法收费标准向买受人收取停车费。
*、标的物过户由执行法院协助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标的物的实际行驶里程数、维修费、违章记录、限购、保险、年审、能否正常办理过户及过户流程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法院不负责违章处理,仅出具相关过户法律文书。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询价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仔细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竞价程序结束前两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两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我集团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价界面的显示提醒:公告上的结束时间即为竞价界面显示的自由竞价时间加两分钟延时时间,若在延时时间内无人出价,竞价会结束;若有人出价,竞价时间继续顺延两分钟。
*、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铜梁支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日内将价款全额划至法院指定账户。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等事项的办理需要*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会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会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成交后买受人需按照成交价的*%支付变卖费用。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黄老师 **:**********
铜梁支所地址:铜梁区巴川街道营盘路**号(财政局***室)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
委托法院联系电话:***********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电话:********
重庆联交所铜梁支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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