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批公车处置-川******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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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石化*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批公车处置-川******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化*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处置标的系中石化*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批公车处置,共计*辆。(车辆详情详见车辆处置明细表)。*、本次处置所有车辆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辆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本次处置的所有车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风险提示: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本次处置车辆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应按本次处置标的资产明细表为参考,进行交割。*、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转让标的过户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经纪代理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审批过程中,部分车辆无保险,部分车辆年审即将或已经过期,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时,如确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安检、环检)、交强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款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和交易标的及与之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足额交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等,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若由此造成交易各方其他损失的,相关方可保留进*步追偿的权利。**、本次处置车辆过户前*切与车辆有关的违章、罚款以及车辆过户时须补办的相关证照等相关事宜皆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若因转让方原因,不能完成车辆过户,由此产生的*切责任由转让方承担。**、本次处置车辆集中展示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武青南路**号,看车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现场看车报名咨询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方式:***********。**、本次标的转让成功后,交易标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