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邮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温州现代智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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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中邮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温州现代智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中邮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邮政集团[联系方式]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以*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自首次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个月)。*.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标的企业原股东温州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需要在股权公开挂牌期间按照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按时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的股东浙江省邮政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同步在浙交汇平台公开挂牌转让。*.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职工原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邮政集团[联系方式]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邮政集团[联系方式]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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