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招标公告 缙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更新时间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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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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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缙告字〔****〕**号

 

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丽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铁区块**-**-**-*号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标准地”指标等要求:

(*)土地坐落:丽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铁区块。

(*)土地用途:*类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年。

(*)出让面积: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所属行业:汽车*部件及配件制造(***)。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项目建设完成后,围墙控制线外用地无偿交由政府统*管理。

(**)出让起始价为****.**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万元,增价幅度为**万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规划指标等要求以《丽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铁区块**-**-**-*号工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缙资园规条〔****〕*号)为准。

*、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前期需通过缙云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与丽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以签订版为准)。地块竞得人逾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地块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挂牌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地块挂牌成交价仅为该宗地块的地价款,相关税费等按有关规定缴纳。

(*)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土地出让面积以规划核实、用地复核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缙云县壶镇便民服务中心*楼土地利用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联系人:应先生  李女士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缙告字〔****〕**号

 

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丽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铁区块**-**-**-*号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标准地”指标等要求:

(*)土地坐落:丽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铁区块。

(*)土地用途:*类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年。

(*)出让面积: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米。

(*)所属行业:汽车*部件及配件制造(***)。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项目建设完成后,围墙控制线外用地无偿交由政府统*管理。

(**)出让起始价为****.**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万元,增价幅度为**万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规划指标等要求以《丽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铁区块**-**-**-*号工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缙资园规条〔****〕*号)为准。

*、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前期需通过缙云县工业用地竞标者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必须与丽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合同具体内容以签订版为准)。地块竞得人逾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地块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本次挂牌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挂牌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地块挂牌成交价仅为该宗地块的地价款,相关税费等按有关规定缴纳。

(*)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土地出让面积以规划核实、用地复核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缙云县壶镇便民服务中心*楼土地利用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联系人:应先生  李女士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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