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名称 | 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长股办会〔****〕**号 |
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标的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致。*.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意向受让方*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汽车销售合同》,自《汽车销售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全部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车辆过户前产生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在过户前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滞纳金、处理扣分等);除此之外,车辆过户涉及的其它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运输、购买保险(若涉及)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转让车辆由转让方指定地点与受让方进行资产交割。交割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完成,超过**个自然日以后,受让方未完成资产交割,产生的停车费用、保管费用及其他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负责,与之相关的资产安全管理责任转让方不再负责,由受让方负责。 *.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交纳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踏勘安排 | 本标的资产车辆均在库集中停放,公示期间可进行现场踏勘,车辆详细情况请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次标的的转让价格为包含增值税价格。*、本次转让的处置明细表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踏勘、提车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详见处置明细表)。*、本次转让车辆为在库车辆,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车辆相关手续的办理。*、资产评估报告,车辆评估明细表等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本转让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汽车销售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其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 (*)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