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债权
招标公告
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债权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图片 债权 | 名称 | 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持有的应收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债权 |
账面价值(万元) | *****.****** | 本金(万元) | *****.****** |
孳息(万元) | *.****** | 基准日 | ****-**-** |
其他费用 | 无 | 是否有质押 | 否 |
债务人相关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金隅集团发[****]***号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时前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无息退还。*.本次标的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即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北交所备查文件、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以下事项:(*)同意按标的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或拒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同意自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项目),并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以及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或挂牌条件要求的、或因自身问题导致后续无法办理完成债权人变更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债权。(*)同意成功受让后,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除向北交所交纳的服务费以外,不涉及其他交易相关费用。(*)已知悉本次债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转让方不开具发票。(*)承诺我方非债务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债务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知悉自****年*月**日以后至实际付款日的本项目债权相关利息归受让方所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踏勘安排 | 本项目仅在信息披露期间进行现场尽调,联系人:张经理 ***********(意向受让方须在工作日内提前电话预约)。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标的债权为转让方所有的资产被征收补偿所得,共涉及*个项目:(*)转让方与债务人于****年**月*日,就天津市北辰区朝阳路东侧(原水泥实业公司总厂地块)计划范围内的土地,签订了《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合同金额*****.****万元,转让方已将该地块交付债务人。截至评估基准日,累计回款****.***万元,剩余债权金额****.***万元。(*)转让方与债务人于****年**月*日,就天津市北辰区朝阳路东侧(原天津钢窗厂地块)土地,签订了《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合同金额*****.****万元,转让方已将该地块交付债务人。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未收到回款,剩余债权金额*****.****万元。(*)转让方与债务人****年*月**日,就对天津市北辰区朝阳路(建材集团)地块,签订了《天津市北辰区朝阳路西河北建材地块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安置协议》,合同金额*****.****万元,转让方已将该地块交付债务人。截至评估基准日,累计回款****万元,剩余债权金额*****.**万元。 上述标的债权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依据评估报告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标的债权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增值***.****万元,增值率为*.**%。主要原因为账面价值为转让方根据会计政策对其他应收款提取了减值准备后的账面净额,本次评估以经审计并经核实的资产账面余额作为评估值,导致评估增值。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转让方自标的债权评估基准日后已收到部分债权回款,在交易完成后另行支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具体详见《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等北交所备查文件。*.本项目自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与天津市天材兴辰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债权项目捆绑转让,受让本项目同时需受让天津市天材兴辰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债权项目,详情请见该项目交易所挂牌公示。*.本项目与天津市天材兴辰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应收天津市北辰区土地整理中心债权项目捆绑转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总和,即*****.***万元。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两个项目挂牌价格的比例进行分配。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事项 |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⑥出现本申请书中约定的扣除保证金的其他事项。 |
处置方式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②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
其他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 | ,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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