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公开转让所持本部房产、车位及有关设备设施的批复》(天工资商〔****〕**号)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次性原额无息返还。*、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承担全部风险,同意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对标的资产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与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承诺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资产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资产无法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违约金;(*)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如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有欠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方同意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关于房产交易的税收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本方已知悉标的资产抵押情况,同意转让方自本项目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解除标的资产抵押,在标的资产解除抵押后**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必要的配合。若由于转让方原因未完成上述工作,则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退还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本方同意不就该事项或行为向转让方追究任何形式的责任。(*)在办理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如转让方有继续租用标的资产场地部分的需求,本方同意优先以不高于市场租金的价格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租金金额、租赁面积由双方协商确定,且租赁合同到期后转让方对租赁面积享有优先租赁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可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申请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预约申请联系人及电话:白先生,***********。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截至评估基准日,石景山区*大处路**号院*号楼*层、*层、*层、*层已经出租,承租人为航天科工集团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承租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截至目前租约已到期,*层、*层、*层、*层为空置。*、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范围内位于石景山区*大处路**号院*号楼不动产(科教用地/产业用房)已经抵押给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抵押建筑面积****.**平方米,抵押借款总金额*****.**万元整,贷款年利率*.**%,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抵押人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于****年*月*日已与抵押权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转让方承诺可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前解除抵押。*、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材料和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完整、虚假披露、误导性陈述等情形;(*)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本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或未能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 |
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其他 |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