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储备公司资产招租(第*批)
信息披露日期:****-**-** 至 ****-**-**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白云区同城南路辅路与白云南路交叉口贵阳食品工业园**仓,招租面积***㎡。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生产经营所需水、电、燃气、环保、消防等设备设施配套、维修、改造等由承租方自行完成,相关费用自行承担,上述行为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出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招租方不给予装修补偿,承租方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如遇城市改造、政府及出租方上级单位需要征用或改变标的用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把所租赁的标的交回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如因出租方产权划转、国企改革等出租主体发生变更或出租方需增加储备量、库房改造调整时,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与租赁相关的其它事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签订租赁合同另行约定。*.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在合同约定的情形外需单方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招租方。*.本次招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为划拨。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承租方为法人的,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法人企业,且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商业信用(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存放无毒无害无污染,仅作为仓储粮食使用,储存物资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政策法规,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资。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年 □*-*年 □*-**年 □**年以上 | 原则上不超过*年 | |||||||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 |||||||||
租金付款方式 | □*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先付租赁费后使用原则,每季度收缴*次房租。承租方自合同签订*个工作日内,交付第*季度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当季度到期前**日支付。逾期支付的,承租方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每日按照*%的标准支付滞纳金,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和费用超过**日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资产,并追收所欠租金,由此造成的*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 ||||||||
租赁押金 | 按首月租金的*倍收取 | 承租方于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缴纳,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对招租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如不存在违约情况,在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未损坏招租方的房屋主体、设备设施,并办理完相关手续,结清各项费用后,招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 ||||||||
交易保证金 | *****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若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承租方为法人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提供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向承租方登记表;*、交易保证金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个工作日为*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杨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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