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衡公土告字[****]**号
根据衡水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号会议纪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受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委托,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条件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 面积 | 规划 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 年限 | 建筑 密度 | 竞买 保证金 |
****-**号 | 中心南大街以西、滏阳*西路以北 | *****.**㎡ **.**亩 | 居住 | ≤*.* >* | **年 | ≤**% | ****.***万元 |
上述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受让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衡地规[****]***号)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不动产单元代码为****************************。
*、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若已列入“信用中国”等网站失信主体黑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竞得人要严格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衡政规[****]*号),落实“交房即交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将交房标准直接提升为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向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该宗地配置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在建成后达到交付条件的,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
*、****-**号地块起始单价为***.**万元/亩,起始总价*****.**万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设定出让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以银行显示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年**月*日**时统*确认其竞买资格,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年**月*日**时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水市市民中心*楼)举办。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竞买保证金开户名称: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户
竞买保证金开户行地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人民支行
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衡水市市民中心(南环西路***号)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齐女士 孟先生 电话:****-*******
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司先生 电话:****-*******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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