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万州区王牌路**号*层部分房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万州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 万州区王牌路**号*层部分 | ||
转让底价(万元) | ***.***** 万元 | ||
产权证号 | 渝(****)万州区不动产权第********号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名义层*层 | 建筑面积(㎡) | ***.**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出让终止日期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现存租赁,租金已收取至****年*月*日,已收取的租金不转移给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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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李娜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与化解委员会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实际地址、外观、面积、户型、结构、格局、装修情况、使用状况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过户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本次房产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标的现存租赁,租金已收取至****年*月*日,已收取的租金不转移给受让方。 *、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本次房产移交时限:标的将于过户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现状移交至受让方。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水、电、暖气、罚金、滞纳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护理、改造等)产生的*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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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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