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362-01沈阳市和平区四平街24号一楼50平门市出租(租期3年)
招标公告
(2024)1362-01沈阳市和平区四平街24号一楼50平门市出租(租期3年)
(****)****-**沈阳市和平区*平街**号*楼**平门市出租(租期*年) 【信息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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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披露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和平区*平街**号*楼**平门市出租(租期*年)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自然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转让方代码: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 李铎 ,联系电话: *********** 。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待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与其他申请资料*并提交上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部分首年租金。 *、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成交之后租金由出租方为承租方开具发票。 *、承租方须同意并确认本公告材料中《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条款内容,并按此条款执行,不得以未看到本合同为由,拒绝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拒绝办理租赁手续,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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