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河南江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河南省平顶山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增加融资方注册资本金,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及扩充产能等。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满足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相关 |
名称 | 河南江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晨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件、*部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模具制造;木制容器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专业设计服务;计量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研发;住房租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机械*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木制容器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股东个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位) | 出资比例(%) | ||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资产总计 |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 | |||||||
资产总计 |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融资方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己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增资。*、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投资金额*.*%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不低于*****元人民币)。*、本次增资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做出调整。*、其他项目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投资方的直接股东/合伙人中均不得存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台港澳侨投资者)。(意向投资方须对该事项提供书面承诺)。*、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基金,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稳定的支付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亿元(以相关证明文件为准)。*、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投资体进行投资。 | |
增资条件 | *、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截止日**时前将拟投资金额的**%的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本次增资仅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亦不接受业绩对赌、业绩承诺、收益保证、股权强制回购、*票否决权等要求。*、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转为等额增资价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年(成立不满*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如融资方要求)。 |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 |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不超过*个(含)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征集到*个(不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市场资源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合格意向投资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等方面。(*)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等方面。(*)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业务合作经验较多的优先。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胡经理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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