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公资证(*****)******号
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项目已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事宜,特此证明。
招标人(采购人)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项目名称 | 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包装物流园项目*期暖通工程(净化工程标段) | ||||
项目类别 | 工程建设 | 项目编号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中标人(供应商) | 重庆市恒德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公告时间 | ****-**-** | ||||
公示时间 | ****-**-** | ||||
成交结果 | ********.**元 |
发证单位: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是该项目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有效证明文件,取得该证明书后,招标人(采购人)方可向中标人(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招标人(采购人)在申请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时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示该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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