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码:京****** |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 厂牌型号:********** |
初登日期: ****-** | 出厂日期: ****-** | 年检有效期: ****-** |
使用性质:非营运 | 环保标准:绿标 | 燃油种类:汽油 |
交强保险: ****-** | 商业保险: 无 | 车辆购置税: 无 |
车船使用税: 无 | 处置方式:动态报价 |
披露的内容: |
*、本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落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切损失与责任。 *、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切交易风险。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的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须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车辆过户并完成车辆移交,受让方应同时将过户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过户票等过户手续扫描交予北京产权交易所项目经理。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 *、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切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 如过户过程中该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无法确定为原号或发动机号为空号的,受让方须有小客车指标先过户本市,之后自行变更,费用自付。 |
声明: |
*、车辆成交后买方需到场写发动机号保证。该车辆年检有效期至****年**月,成交后如年检过期,买方自行补缴。该车辆交强险有效期至****年**月**日,成交后如交强险过期,买方自行补缴。车辆必须过户,(落户不限),过户后转受让双方才能进行车辆移交;成交后,如过户本市,买受人须有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车辆不带指标转让;如车辆过户外迁,出档前禁止离京。*、竞买人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车辆以实体现状为准,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作出竞买决定的依据。*经出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买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质量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车辆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北区/南区展示。买受人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该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无法确定为原号或发动机号为空号的,买受人须有小客车指标先过户本市,之后自行变更,费用自付。*、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步追究责任的权利。*、北区看车联系人李先生:***********;提车及过户事宜请联系:方先生 ***-********;预展及咨询时间:周*到周*,上午:*:**-**:**,下午*:**-*:**。*、该车车架号为: ***************** 。发动机号为: ******* 。*、成交后,车辆必须在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过户。*、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保险不支持变更、过户,如有违章,自行处理。**、该车辆成交后不再提供看车服务,过户后取钥匙提车 |
咨询电话:***-***-****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