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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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潍坊华欧鲁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亚特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截止到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潍坊华欧鲁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其中北京东方乐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万元(认缴持股比例**%),实缴出资***万元(实缴持股比例**.**%),亚特尔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万元(认缴持股比例**%),实缴出资***万元(实缴持股比例**.**%),北京中青松石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万元(认缴持股比例**%),实缴出资*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按照实缴持股比例计算。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兴华审字(****)第******号《审计报告》及北方亚事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按照章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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