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蕲春县漕河*路(齐昌大道至文昌大道段)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编号:****-********-*********),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部分内容已变更,变更内容详见,以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说明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存在不*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湖北锐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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