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河北中皮东明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制革工业区南段) | 法定代表人 | 丁志文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铬鞣剂、含铬复鞣剂、复鞣剂、工业蛋白、再生纤维革的生产、销售;皮革、皮革纤维制品、皮革制品、鞋材、明胶、化工材料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桐乡市畅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
河北东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段力民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保集字【****】***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河北中皮东明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只产生*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并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本方承诺在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我方及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商标、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了解并接受《河北中皮东明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年第*次全体职工大会决议》全部内容,并承诺在股权转让后,现公司职工保留和中皮东明公司的劳动关系,继续在标的公司工作。(*)本方承诺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我方已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若未按上述承诺事项履行相关义务,自愿承担相应的全部法律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外)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