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禾云-连州-连山项目的批复》(粤府土审(授)〔****〕***号),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禾云-连州-连山项目(连山段)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机关
****年**月**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土审(授)〔****〕***号文批复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禾云-连州-连山项目(连山段)土地征收。
*、批准建设用地用途
本项目征收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禾云-连州-连山项目建设用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征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石溪经济联合社、太保镇保城村龙颈经济合作社的部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征收土地位于上述权属单位范围内(*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及地类
征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石溪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公顷(林地*.****公顷)、太保镇保城村龙颈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公顷(林地*.****公顷),共计*.****公顷(林地*.****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号)、《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山府发〔****〕**号),最新区片综合地价已于****年*月**日重新公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无变化,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征地补偿标准:
地区 | 地类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吉田镇 | 林地 | **.**** |
太保镇 | 林地 | **.****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山府发〔****〕**号)。
*.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计取 ,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万元/公顷。
*.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按《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函〔****〕***号)的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吉田镇人民政府、太保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抢栽、抢种、抢建不列入补偿范围
《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后,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律不予补偿。
*、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禾云-连州-连山项目的批复》(粤府土审(授)〔****〕***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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