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广州机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广州市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广州市从化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沙园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号*楼***室招标人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沙园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