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通市自然资(供)字〔****〕**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通化市新华大街北侧、文明路南侧、华明路东侧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并且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以报价单形式进行竞价,可按增价幅度多次报价。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通市自然资(供)字〔****〕**号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 (*)开竣工时间:成交之日起*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具体开竣工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缴款方式:*次性付款。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日内*次性缴齐全部价款。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转让、出租、抵押条件:竞得人按照出让价款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不动产证后,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 (*)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违约责任: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年不满*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通化市龙泉路***号 联 系 人:王晶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通化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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