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现将我中心于****年**月**日发布的筑公资告地〔****〕**号挂牌出让文件中第*条(履约要求)第*款做如下变更:
************** 地块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年**月**日前全部缴清成交价款。 |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个月内全部缴清成交价款。 | |
************** 地块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年**月**日前缴纳成交价的**%,余款*年内缴清。 |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余款*年内缴清 |
其余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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