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标的为存放于内蒙古靶场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 国道上新营村北)的电脑、空调、电视、办公桌椅、铁皮柜、厨具等***项废旧物资(明细见,仅供参考)。公告中标的资产照片和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致,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转让方及中心不对资产质量、状况等负责。 *、受让方须进行实地勘验。标的重量数量型号材质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最终以 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 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数量不 够、重量不足、长度不够、型号不对等为由要求调整价格,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 资产数量等关键信息。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武先生 ,电话:***********。 *、评估报告等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 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 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理性报价,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回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非转让方原因向转让方追究有关责任,不得以非中心原因向中心追究有关责任。 *、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本次标的资产为含税价,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 开具相关发票。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如 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 行 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